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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阿孟一本小手札裡的插圖
記得有句話很濃郁,好像是這樣子的:「想念,會增加愛情」或什麼的
記得當時看完深深的認同

想起前陣子有個朋友苦惱地打電話來問我:「究竟要怎麼做,才能忘記一個人?」
我那時候是這樣回答他的:「一段感情,如果你想要忘掉,就可以忘掉的話,代表你沒有深深愛過;越想忘掉一個人,只會對他/她的記憶越深。」

想念,的確只會增加愛情的濃度。

一個曾經念茲在茲的人兒,要如何才能忘記呢?
當我們心中「想要忘掉曾經愛過的這個人」那念頭越強烈,是不是就代表愛得越深?
我嘗試不去想念一個人,把所有的曾經甜美回憶用力的回想過一遍,然後對自己說:「夠了,我從此不再想,不再看,這就是最後了。」
慢慢地,我發現我可以平淡地記起,啊,生命中曾經有這麼一個人,曾經和我在一起的時光好快樂,但我不再感到心糾結的酸楚。

思念與時間成反比,聶魯達說:「愛情太短,而遺忘太長。」

如果,曾經精采深刻的愛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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