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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我只知道面額 12 元的郵票是限時信,要投在紅色的郵筒裡,表示緊急,平時我們不會用到。長大後,我知道面額 12 元的郵票,可以貼在明信片上,也是丟進紅色的郵筒,但是要選擇讓明信片坐飛機的那一格,往英國去。
這張明信片的開頭是這樣寫的:
Dear,
台灣的春雨開始下了;安哲羅普洛斯走了;梅竹賽又要開始了;台北的捷運達到 50 億人次了;我又一個人在咖啡館閱讀寫字;前幾天終於又看到你家貓子的照片…我敘述了這麼多,我們回到過去了嗎?沒有。
今日午休短暫趴著假寐,突然覺得自己彷彿一個拾遺者,行走在一條時間長河的沙灘邊,撿拾散落四處的記憶碎片。人年紀漸長,許許多多曾經早已不復線性記憶,能記得的,都是一閃即逝的片段畫面。好比說,在現實裡遇見了相似的事情,記憶突然被觸發進而跳出一個早年的畫面這般;當此時,竟然還會興起「啊…我也曾經有這種經驗」的意外感嘆。
時間比我料想的還要快,一直都是。
但「忘性」卻來得又兇又急,在我還來不及備份記憶時就猛烈發作。於是只能和時間「搶時間」,能用文字照片呢喃救回多少算多少。說是「搶」,卻又過了曾經含淚咬牙逼迫自己回想一切的年紀,不急不徐,隨性之所至。
不知道在人生結尾處,我會「搶」下多少,又會被看見多少。
年紀大了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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