脫離大學生生涯已經將近一年,但我卻總是做著一個夢,夢到我可以在美國,讓我的大學生涯重新來過。

並不只是一個美國夢。

讀人類學和社會學等文化研究,讓我越來越渴望去接觸身邊所缺乏的事物,海外留學,正是一個最棒的途徑。

前年在北京認識幾個美國人,他們告訴我,在美國的制度裡,每名大學生,都被要求花費一年到兩年的時間,到其他海外國家(大部分是中南美洲、亞洲)去體驗不同文化,而學校有種種配套獎學金,資助學生完成這一年的海外進修-當然,我認識的那幾個人,是到中國去學中文的。

去年在Boston,認識了西班牙的Alfredo,他說今年暑假,他會到中南美洲去待個半年,而這是他們學校對大學生的「要求」。

這幾件事情讓我重新思考,台灣的文化對孩子的保護,究竟是保護了孩子,還是讓他們少長許多見識?

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
感念母校 美國富豪洛克斐勒贈哈佛一億美元

讓我在意的不是那一億元,而是下面這段話:

他說:「我們的學生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取得無比的收穫,學習其他文化並從事藝術活動。哈佛過去有多次機會可以感謝洛克斐勒先生,但是都比不上今天。」

捐款中約七千萬美元將提供大學生透過課程、實習、服務、工作、研究或旅遊學習其他文化。有些將用來資助無力負擔海外旅遊的學生。

不可諱言的,我很羨慕。

時間不可逆,就算未來我有機會到美國去留學圓夢,我也不會以一個「大學生」的身分出現在那裡。

就算我敢重新讀大學,也有資源去,我的年齡、心態、周遭的年輕同學們,也不會以一個相同的眼光看待我,連自己都是如此。

「在美國讀大學」,那是一個永遠不可能完成的,另一種大學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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